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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区分所有之相邻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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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2-01-16 10:41:01  编辑:文婷

【网民智囊团·个人文集】齐恩平

 

  四、结语

  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制度设计具有不同的法律价值,不能以地役权代替相邻权。相邻权应成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主体(业主)的一项当然权利,由人格保护相邻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物上请求相邻权构成业主区分所有之相邻权的内涵。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相邻权构成的业主权的权利体系,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从而建构一个体系完备、形式理性的现代住宅所有权制度。  

  ○21崔建远:《住房有限产权论纲》,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1期。

  ○22史尚宽:《民法总论》,三联书局1998年版,第157页。

  ○23黄宗乐:《物权的请求权》,载《台大法学论丛》第11卷第2期。

  ○24陈国柱:《日本民法典》,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4页。

  作者简介:齐恩平(1966-),男,汉族,天津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FX021)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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