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能有限。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政府职能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见政府职能的基本领域,是在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满足通过市场机制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的社会公共需要。服务型政府是职能有限、职责明确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包揽一切的全能型政府。
(2)民主法治。人民民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界定了政府的有限性。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只有尊重法律并依法行政,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3)责任信用。服务型政府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其责任的基础就是要以民为本,理解百姓、挚爱百姓、体恤百姓、帮助百姓,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以民为本既是一种政治修养,更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个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基本信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落实都离不开这种信用。
(4)公正透明。公正、公平、公开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是做好服务的基本标准。公正是指政府应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公正、公平是要求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无私心、讲正气和一视同仁,为全体公民谋福利。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要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5)高效廉洁。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新公共管理运动和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压力与示范效应,要求政府必须提速,公众选择权的扩大要求政府必须改善服务质量。高效是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必然要求,增强政府的回应性是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的回应性是衡量政府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廉洁即清廉,清白,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一肩明月,两袖清风”历来是我国传统为政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廉洁从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化公为私、以权谋私。
(6)协调精干。协调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运转有序。这就要求政府职能界定科学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精干,分工明确,职、权、责相一致。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问题。
总之,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建设服务型政府,涉及理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是一项深层次、全方位的工程。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弄清制约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伦理困境非常重要。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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