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途大巴的售票员,前几天我们的长途大巴上有个通缉犯在车上被便衣警察发现后,警察在抓捕其的时候被其刺伤后该男子从车上跳下逃跑,我为了协助警察抓住其,和警察一起从高速行驶的大巴上跳下,虽然最后通缉犯被抓住了,但是我的右手臂摔成骨折,事后客运公司以我在工作时间干以工作无关的事情为由拒绝赔偿我的医药费,请问客运站这样做是否合理
尊敬的李清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您的叙述,您的行为表现的见义勇为精神,是值得大力弘扬的。您所受到的伤害,是在工作场所与工作相关的,属于工伤。建议及时督促所在单位或者自己到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工伤认定。
认定后,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