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8月12日在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三公司西格二线项目部工作,每月工资6500,只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离开的时候领了1万,剩下的一直没发。
尊敬的孙晓冬网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及时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