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具体如下:2003年3月起开始在天津开发区三发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为正式员工,一直没有给上保险,2010年1月起签合同上保险,现在公司说要给补以前的保险(2003年3月至2009年12月的保险),只能去山东惠民劳动局补,现在我们是咱天津的户口去外地补的话,不但基数低,而且还不能转过来,我们去天津开发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能否给指点和帮助谢谢,我现在所有的证据都在 例如:工资条,上班时的工牌,还有工作服,发工资的工资卡。
尊敬的张国红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您的陈述,如果没有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您的问题已经超过时效。建议您尽量与公司协商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