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快10年了,有个孩子5岁,可一次体检发现,儿子和我血型不符,质问老婆,她说是和别人的孩子。我没有她同居或重婚的证据,要去给孩子做亲子鉴定,但因为各种原因,没做。我想离婚,请问,依据现行的婚姻法,我能向她提出精神赔偿吗,最多能获得多少赔偿?能向第三者提出抚养费的赔偿吗?我们的婚后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答复:你所谓的精神赔偿在婚姻法中称之为损害赔偿,但是损害赔偿是有前提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你们婚后的财产分割先看你们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刨除个人的婚前财产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平均分配。另外孩子的亲生父亲应当承担抚养的义务,您可以就您抚养孩子的费用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返还。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