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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田学军    提问时间: 2011-09-23 05:07
 标题:请问这样的赔款是否合理?
内容:

    尊敬的律师同志:我在此向您们叩谢了。敬请在百忙中帮帮我吧。

    我是天津工大的一名英语博士、教授。2005年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传媒大学工作(孩子的户口到了北京,爱人户口也在办理中)。因为天津理工大学的外语学院院长几次到我们家邀请而调动到了天津,爱人随之从山东调动到该校工作。但是,后来该院长要去天津工大工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出了我和爱人的商调函(该院长出面与天津工大人事处处长谈条件并办理),当时我在理工大学仅上课一个月。没有办法我和爱人来到了天津工业大学。

    因为这几年在工大各方面非常不顺,加之外校邀请前去工作。我提出了调离申请。因为,我来工大时学校说给30万,现在只给了20万(我手边有学校没有签章的备忘录);允诺把我爱人固定在新校上班,因为学校说,很快搬新校,把她固定在新校上班,所以我们把房子买在了阳光100;可后来学校没有兑现,我爱人5年来一直骑自行车到成林路上班;学校当时说外语学科要申博点等等,现在我在这里也没法实现当初从北京来天津的愿望。

    2006年来工大时我领取20万元(打包),现在让还、赔18.93万元:主要包括(1)应退房款14.3万元,(2)进校协议服务期(5年)违约金0.13万元(一月按4千元罚款),(3)教授服务期(5年)违约金4.5万元(一年按1.5万元罚款)。

    确实,我提出了调动,“违约”了,交钱,我交。“协议”保护学校的利益,我没有意见,但是“协议”是不是也应该保护一下我的权益呢。

    (1)我到学校时,总共领到20万(打包)。这里面是不是应该包括安家费、科研费、购房补贴啊?现在要我还款约19万。难道连安家费、科研费也要收回去吗?

    (2)协议上说“待学校实施国家规定的货币分房政策时,甲乙双方同意参考国家政策可对协议作合理补充”。天津已经实行了住房货币化分配,我从1986年开始工作,没有享受国家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我是国家职工啊。难道这部分钱(国家住房货币化分配),也要收回去吗?

    (3)我是受聘教授(教授岗贴4万元/年),可是在外事处享受每年2万元的岗位津贴。协议上清楚地写着“受聘人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聘任职务的待遇”。协议上规定,教授的罚款是每年1.5万,我根本没有拿到教授的津贴,这样的做法、扣款能让人信服吗?

    (4)协议上“发挥工作特长”是我渴求的!

    在外国语学院,我负责研究生工作,从2007级硕士生入学到离校,外语学院第一届硕士生顺利毕业,从此研究生工作基本走向了正规。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怪事越来越多,当我进行必要沟通时,竟恶语相加甚至多次做出与其身份不符的事情,例如外语(语言学方向)硕士生(遵从研究生部要求,一入学就确定的教学计划,从第一届硕士生就开设的)课程《跨文化传播》不知为何被取消了(我沟通多次,而且主动提出不要课时费,也无济于事)。这门课是语言学方向硕士生的学位课,非常重要。语言学相对比较枯燥,因此我一直在进行语言、文化和传播的尝试,借鉴前沿的《传播与文化概论》、《传播与文化研究》、《节目主持语用学》等著作,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目的就是使“枯燥”的语言学“走下神坛”:语言学的研究有了领域依托,增强了语言学理论的针对性和“活学活用”,还为学生的就业适当拓宽了可能性。

    学校欲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来到了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担负着国际教育和外事行政两方面的责任,每个环节都渗透着文化传播的使命。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增强国家的“软实力”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一个其语言和文化被广泛尊崇的民族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民族。早在北京师范大学,我就进行语言、文化和传播的学习和尝试。目的是在需要发挥外语专长履行“传播”职责的时候,能够迅速适应前瞻性工作的需要,尽自己所能为国家做些传播方面的工作,例如英译汉、汉译英、对外汉语教学、跨文化传播等。

    既然学校二级单位中有国际教育学院的名号,按理应该有相应的人员配备并且应该由内行教授撑起这片天地。留学生教育是学校重要的、必不可少的门面,它能“引凤筑巢”。留学生教育还是一个系统工程,能够折射出一个学校的国际化水准。

    律师同志,我的商调函来到工大已经多半年了。为了学校大局,我交钱,但是自己的能力确实有限;再者,学校这样做是不是不公平啊?我辛勤付出多年,两道的20万现在要教会19万,难道我这些年的工作就值1万元?这样的赔款要求合适吗?

    为了赔款的事,我虽然想和学校领导们好好沟通,但是他们总是不正面和我接触,只是说按协议办。始终没有结果。暂且不说学校协议是否有不合理的方面,难道协议能够解决全部问题?

    我体谅学校的初衷,想和领导们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些,在维护学校政策大局的前提下,看在我在工大辛勤付出的份上,适当照顾一下,使我摆脱目前的困境。

    我现在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走?我现在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钱,要是辞职,行不行啊?

    我在工大曾经有过美好的回忆,我想留住这份友善,不想和学校“闹僵”,我该怎么办呢?请您们帮帮我。我们全家拜谢了。

    最后衷心祝愿您们好人一生平安!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9-25 21:14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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