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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顺阳领地的房屋(位于武清区王庆坨镇政府旁的天华园小区)直到2011年的9月20日接到电话通知去领钥匙,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注明房屋应该于2011年5月31日前交付,到2011年的9月20日电话通知去领钥匙,其违约时间已超出一百多天可电话中只强调了业主领钥匙所需缴纳的金额对违约赔偿却说要等以后在说,还有就是告诉我们房子的面积比当初的合同所售面积多了3.6平米要求我们补齐金额。9月21日我们到了现场看到房屋并没有达到合同所注明的交付要求,楼外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物业的人也承认说现在确实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但是因为延期的时间已很长了并说即使您现在拿了钥匙也仍旧会在我们的违约期内,并不会以领钥匙的时间来确定违约的时间长短。到这里我困惑有两点:首先是在具备交房的情况下房管才会成批的抽检房屋质量,那么现在开发商又是靠什么对房屋的质量和面积对业主保证的呢???其次就是他们的做法合法吗?他们说的还能相信吗?让我不相信他们话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出尔反尔的态度。原定于今年5月底交房可是到了6月份开发商邮寄了一份入住通知,通知业主除了交物业费跟取暖费还要交燃气与热水两项共计4000元,其次就是具体入住时间不确定等电话通知,开发商在未通知业主,也并未经得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的改动了燃气又加了24小时的热水,两项的改动成本各为2000元,直到现在也没有与业主补签什么合同。因为当初他们的未告知,未征询造成我们的不知情在5月初还购买了热水器,因为离那里远还有我怀孕好几个月去不方便于是就电话问询过物业的人,他们说业主也可以不交这项钱的。我说真好我们呢不打算用,后来他说现在有事稍后会打给我电话的,可到现在也没有打过。9月21日我们到了物业一问现在又变了想拿钥匙就必须交热水的那2000元,不交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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