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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登芳    提问时间: 2011-09-19 15:00
 标题:拘禁问题咨询
内容:

    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在宁河县法院已经判决,所有费用我都承担了,赔偿款也给了对方,可他还要我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其实这笔费用没有发生】,在经过法官的调解下,我还是和对方私下签了一份协议,再赔偿对方一笔钱。当我到宁河县法院去取当初压在那里的押金,再把协议上的那笔赔偿款给付对方的时候,对方居然反悔,从我手中抢了协议【原件】,交给了法官。因为我们所签的协议上写错了字,给付对方的赔偿款偏少,才出现了抢协议一事。法官看见对方是从我手中抢过去的,我找法官讨要,他却不给,说从谁手中拿的,他就还给谁,很明显袒护对方。这一事引来了很多人围观,有法院领导,也有保安,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解决,我趁法官把协议书放在办公桌上的时候,便又拿了回来,保安就以我们在法院闹事为由把我拘禁起来长达一个多小时,还动手打我,抢我的包。我也曾打过电话报警,可警察来了就走了,什么都没问。后来法院叫我写了一份悔过书,又交出了协议书,才把我放了出来。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20 16:3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对于扰乱法院秩序的人员,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您认为程序和实体违法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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