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面房建在省道边上,因省道拓宽需要拆迁。我的店面房在《宅基地使用权》是注明“商店”的,但是拆迁只补偿建筑物及装潢,没有安置。这样合法吗?而且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用恐吓,威胁的手段拆迁,我可以要求安置吗
尊敬的网友:
建议您带着拆迁公告和使用权证面谈,必要情况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律明确规定要有合法的拆迁手续方能行使拆迁权力。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