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拆迁片居民,我年轻时居住在楼上,16年前因为孩子结婚就把楼上的房子给了孩子用作结婚用。我们老两口居住在楼下一个类似平房的屋里(那很久的过去是局长停车库,我是给局长开车的,几十年前局长退休不用了后就给我了),那间屋子已经存在了三十多年了。这十五六年我们老两口一直居住在这类似平房的屋里。 这次拆迁楼上孩子的房子可以分到还迁房。可是我们老两口的屋子怎么算?要不拆迁后我们老两口就没住的地方了(这屋子没有什么证件和房本什么的)。希望您能给我们老人说明一下。
您可以打那联系电话联系我们。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如果你们是居住的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房屋被征收就应当有权利获得公平补偿。如果因为存在没有住房等生活困难,符合相应条件,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政府机构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