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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以前,天津澳达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中奖名义邀请我及母亲参加其产品推介会,自晚7点不间断4小时由两位工作人员快语速讲解其公司分时度假模式,并播放大溪地等旅游宣传片误导消费者。其30年期会员价格为13万多元,并抛出当天加入降价至8.8万的优惠,见我们仍不上套,又抛出可以购买10年期会员,售价为2.58万元,且尽显当日。在其诱导下,我们最终以25800买下其代理的环宇度假俱乐部10年期分时度假产品,并被要求在未签订合同前当场刷卡付首款,金额为15800元。签约时要求再以现金付部分尾款,几百元即可,态度非常迫切。至此产生怀疑。
回家后仔细阅读其合同条款多处显失公平,如约定消费者交订金后不可中止、退款,违约需缴纳80%违约金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且经宣传涉及夸大,欺瞒,其代理的上海吾爱公司证实,澳达公司宣传的多处旅游目的地无法实现。
现在我没有缴纳全款,也未享受该公司任何服务,可否要求撤销不平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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