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于2009年开公司期间,将一批由我公司工人缝制好的衣服发给一位名叫陈修辉的人 做后道,他未经我同意将这批衣服给了我的上家。可是我没有和上家签任何合同及其它票据。曾多次去索要未果。我公司工人知道此事后,罢工要求结工资,我借了钱把工人工资发了。工人拿到工资后都走了。就这样我的公司倒了。我欠了一屁股债,弄的我妻离子散。我现在只有陈修辉拿去做后道签的送货单。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尊敬的吴振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讲述,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