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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振    提问时间: 2011-09-12 00:42
 标题:民事纠纷
内容: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于2009年开公司期间,将一批由我公司工人缝制好的衣服发给一位名叫陈修辉的人 做后道,他未经我同意将这批衣服给了我的上家。可是我没有和上家签任何合同及其它票据。曾多次去索要未果。我公司工人知道此事后,罢工要求结工资,我借了钱把工人工资发了。工人拿到工资后都走了。就这样我的公司倒了。我欠了一屁股债,弄的我妻离子散。我现在只有陈修辉拿去做后道签的送货单。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9-15 21:4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吴振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讲述,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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