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师您好!
感谢您上一次的回复和指点,还有一个问题请教您。
上次的咨询的内容是:《南开区英俊名邸小区1号楼入住近四年,多数住户早已通上了燃气,只有一串26家一直没有通上燃气。原因是该串5层一家住户以“因多数住户将灶台移到厨房的阳台,致使他家排烟道反味”为由,拒绝燃气部门入室对主管道截门进行打压。》
我们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是有燃气的,购房合同上也写的很清楚。做为业主当然要找物业和开发商去协调解决(因物业与开发商是隶属关系),但物业多次协调未果。
1、 如到法院起诉,是起诉开发商还是起诉5层一家呢?如起诉开发商是否连带物业?
2、 原告是以1户为代表还是其他所有没有用上燃气的用户呢?
再次感谢!
尊敬的丁永龙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照您的叙述,选择谁为被告,看您选择的案由如何,如选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应为开发商;如选择侵权纠纷选择开发商、物业和5层业主作为共同被告即可;
2.究竟原告是1户代表还是其他所有业主,要看原告的数目及是否推举代表人。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