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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强
提问时间:
2011-09-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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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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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请问在一起医疗事故案件中通过司法鉴定(医患双方均同意做司法鉴定,不做事故鉴定),法院判决医院败诉。可是经过二审发回重审后,法院却给一审法院发了密函要求双方再做医疗事故鉴定,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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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医疗事故
回复时间:
2011-09-15 22:14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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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强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此,一审法院依据你们当事人双方的司法鉴定作出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得证据合法程序。被上级法院发回重申是合法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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