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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陈明利    提问时间: 2011-08-30 12:52
 标题:快递东西被偷了
内容:

    本人从广东揭阳快递东西到深圳,但是到了上面,里面价格两千的手机与银行卡身份证等一些物品全部被盗,货物是送货员要求签收后才给货的,请问还能要求赔偿吗?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30 17:21    是否超时:

您好:您的问题要看几个关键环节,第一,在签收后有没有当着送货员的面打开验货,如果有,送货员处肯定有记录,可据此向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赔偿;第二,在发现货物被盗后有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快递公司并报警,另外银行卡与身份证一起被盗应该挂失并报警,可通过刷卡记录或取款监控确定被盗地点。注意维权行为的证据保存。因为签收行为,导致您在举证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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