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晚十点,河北省胜芳市因大货车占道导致后方小轿车追尾,造成小轿车正副驾驶两人死亡,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调查,后车司机为酒后无证驾驶,大货司机却被经办交警部门告知为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请问此事故如此认定是否合理,急盼您的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大货车占道并不必然导致小轿车追尾,导致追尾的主要原因是后车司机酒后无证驾驶这一违法行为。认定货车为事故主要责任方,可能出于多方考虑,比如当时路段情况以及货车占道有没有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等,具体细节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认定,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