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于2009年购买了老城厢晋丰大厦的房子(也叫嘀嗒),合同上明确交房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今年四月才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但收房时根本没有出具任何《房屋交付使用》或《入住许可证》相关批件,到现在仍然是临时用水、用电,广大业主都拒绝入住,因为入住根本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明年孩子就要上学了,收房子遥遥无期。
我们想问一下律师,(1)您说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是什么时候向开发商提出拆讼比较好呢,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交房,开发商怎么计算违约金呢,他如果永远没有入房许可证,我们就要一直等下去吗(2)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那有诉讼时效吗,(3)如果想请律师,大概费用是多少呢(房子的买价还是现在的市场价为标的呢)?
问题较多,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的情况应该及时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专业性的问题建议您带着商品房买卖合同面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