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本市人,我的父母在我出生没多久就离婚了(因为我是女孩父亲不喜欢),当时只给了我们几千元的赡养费之后就没给过。这20年来他从没来看过我,也没尽到父亲的义务。我和母亲一直寄住在姥姥家,生活很艰苦。我看到周围的同学都有父母在身边我很羡慕,我想见见他。我有几个问题要咨询:1、虽然我们在同一个城市但我不知道他住哪,我应该通过哪个部门能够查到?2、我快参加工作了有一定的养家能力,父亲对我这20年没管过,法律如何保护我?3、在以后赡养父亲的问题上法律对我有何保护?4、我想和父亲(目前单身,我是唯一的子女)住在一起,如果他不同意或者不认我怎么办?法律如何保护我?5、父亲如果立遗嘱给别人(如:他的姐姐),我作为他的子女法律对我有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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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可以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查询,至于抚养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赡养父母是您应尽的义务,至于确认父母子女身份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参照继承法执行。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