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需要帮离退休的父母办理随子女落户口手续,需要父母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档案中的盖章的个人履历表复印件一份,但原单位以不能证明个人履历的真实性为由,不予复印出具。
既然档案中的个人履历表是单位人力部门保管的,他怎么能以不能证明个人履历表的真实性为由不予出具呢?我觉得他是不作为,逃避责任。当有正当需要,个人有权利取得档案中的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吗?我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您的情况本人有知情权。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