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早上8点左右,我因下夜班返回住处时被张益民那次恶意撞人事件所重创住院,现已恢复。公司给的答复是算不了工伤!我想咨询一下这能算工伤吗?
如果您是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并非由于工作的原因故意造成人身损害,不属于工伤。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