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因为我需要购买本市限价房。但我本人非市内六区户口,办理不了限价房购买证。所以用我的舅姥姥的名字办理了限价房购买证。随即用此证购买了一处限价房。整个购买过程的所有的费用,均由我一人独自支付,包括每个月的还贷。已还了一年多。购买房子所开具的所有发票,收据,以及每个月的还贷小票。都在我手上。房子的共有人有两个,一个我是,另一个是我的舅姥姥。说白了就是借用舅姥姥的限价房购买证,来给自己买房。 因为舅姥姥年事已高,所以我准备写一份协议,通过这份协议来保障这处房产最终归我所有。请律师指点,我应该如何做。 谢谢.
您好:
可以协议约定,最好到公证处做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