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小区的业主,我所居住的一楼业主将小院搭成了居住房屋,并在房顶上开设了四个天窗,天窗的高度都高于我居住的地面,给我居住造成了很不安全隐患。我在2009年12月向物业及执法部门反映,他们都说可以帮助解决,可到2010年底仍没有结果。为此,我在今年年初,又找了执法部门,他们说:“正在办理之中”。我先后向区委区政府及执法部门反映,他们又说正在履行法律程序,问其什么时间能解决,他们说没法答复。
实属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帮助我解决燃眉之急!
谢谢!
尊敬的邵先生: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含别墅)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违法建设的,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做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如果在接受举报之后,相关行政机关拒不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可依法对有行政义务的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如果私搭乱建的行为给相邻业主造成侵害,也可依法对行为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