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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邵先生    提问时间: 2011-08-04 19:00
 标题:拆除小区私搭乱建房屋履行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内容: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小区的业主,我所居住的一楼业主将小院搭成了居住房屋,并在房顶上开设了四个天窗,天窗的高度都高于我居住的地面,给我居住造成了很不安全隐患。我在2009年12月向物业及执法部门反映,他们都说可以帮助解决,可到2010年底仍没有结果。为此,我在今年年初,又找了执法部门,他们说:“正在办理之中”。我先后向区委区政府及执法部门反映,他们又说正在履行法律程序,问其什么时间能解决,他们说没法答复。

    实属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帮助我解决燃眉之急!

    谢谢!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05 22: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邵先生: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含别墅)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违法建设的,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做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如果在接受举报之后,相关行政机关拒不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可依法对有行政义务的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如果私搭乱建的行为给相邻业主造成侵害,也可依法对行为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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