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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静海公民
提问时间:
2011-07-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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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人用刀捅伤,该怎么让嫌疑人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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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敬爱的律师您好,
2007年我父亲在小区门口下象棋时,无故被一男人持刀给捅伤后逃逸!后经法医判定为轻伤,目前作案人刚被静海公安局拘留,民警让我们自己起诉,我方属于被害人,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让其赔偿损失!再请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否冲突?诉状应该交给谁?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有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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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01 23:04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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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静海公民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受到犯罪嫌疑人侵害的,可以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同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可以交给公安、检察机关转至法院或直接交送法院。对嫌疑人的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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