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律师您好!我是小谭,去年和前女友(以下简称“她”)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准备结婚用,买的是期房,明年才能交房。购房合同上写了我俩的名字,首付款我出七成,她三成,余款公积金贷款解决,用的是我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就我一人,她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在一些相关合同上也签了字,月供从一开始就我一个人在供,她没出一分钱,由于异地等原因,我们最终和平友好地分手了,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只要求我返还给她三成的首付款就可以了,房子归我一人所有,除此之外别无它求。明年交房后涉及办房产证,她愿意随时配合删掉房产证上她的名字。
我的问题是:
1、是否有便捷的办法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就删掉她的名字?(房子抵押了,月供中)如果有,怎么操作?需要哪些费用?
2、如果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再办手续删掉她的名字,怎么操作最经济最省事?
3、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赠予吗?她赠予我,然后删掉她的名字。
4、如果不删她的名字,双方签个协议可以吗?或者还要公证一下?
盼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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