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叫张聪在辽宁省本溪县巡特警当辅警,我在2010年11月29日在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去本溪市,再回来途中3车相撞,我和我媳妇已经住院治疗一个月,花了1万多,车是全险,有保险公司修,车主现在向我索要2万元的车损钱,修车花了1万多,我现在不知道这个钱我是否要给呢?他的车没有营运手续,是属于私家车。请问我是否要给呢?
尊敬的张聪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与租车公司之间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不知道您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您的责任如何。如果无责任,则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如果有责任,应按照相应责任承担赔偿。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