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山东省莱阳市的,我于2003年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已办理,办理土地证手续都办好了,可是去拿土地证的时候被告知开发商欠土地局的钱,所以我买的房子的土地证就不给办,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可是,我打听了一下,我们楼上有好几家都给办出来了。而且就在我买的这栋楼上,开发商自己还有房子,为什么不扣他的土地证。而不给我们办。问莱阳土地局什么时候给办也没有具体答复。土地局让我找开发商,开发商让我找土地局,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走法律途径的话应该起诉谁?土地局有没有责任?谢谢各位律师了。。
王桌林网友你好!
你所讲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现在已不会出现房、地脱节的情况。
如果真如你所说,其他人已办理土地证,那么只要你符合办理土地证的条件也应该能办。建议你进一步了解清楚,政府部门不会出台一个专门为难你个人的政策。
如果开发商还存在且所欠的钱就是该块土地的相关税费的话,你应该找开发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如果开发商所欠是其它款项,你应该找土地局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到法院起诉土地局。
如果开发商已不存在又欠该块土地的相关税费的话,则只能等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出台的政策办理。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曹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