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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归学东    提问时间: 2011-07-27 19:04
 标题:买房后让补交维修基金
内容:

    您好:

    我于2011年底在津南区九洲之地。买了一室商住两用的工业用地50年产权的房子。当时维修基金按1个点全部交清。可是通知拿合同时,说再补交一个点的维修基金才给合同,不然不给合同。我们问道为什麽?回答说当时都搞错了。一家搞错了有情可原。全部搞错了不能理解。请问我们业主怎麽办好?谢谢!维修基金不同房产的性质会变吗?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07-28 20:19    是否超时:

归学东网友你好!

    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
  (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
  (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而根据《天津市非住宅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因此不知道你提供的2%的标准由何而来?

    另外你与开发商是否约定了你应缴的比例?如果有约定应首先按双方的约定办理。

    建议你问明开发商按2%收缴的依据,做一个明白的购房人。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曹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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