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急需帮助的患者    提问时间: 2011-06-23 19:37
 标题:农民工务工期间摔伤,用工单位不积极治疗怎么办
内容:

    孩子他姥爷在工地打工干活期间,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左腿膝盖处骨折,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工地派人交押金在医院已治疗3周,现医院又催要押金,工地总是推脱,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

    我们咨询了医生,膝盖处可以恢复,但脚后跟要落下9级伤残,现在可以回家静养.请问律师,若回家静养,工地得给多少补偿款?若不给的话,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急盼

    谢谢!!!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26 23:3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的原因,在工作的场所和工作时间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伤残等级,按照规定解决赔偿问题。

    因此,目前还不能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款项数额。建议按照程序处理,必要时请律师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茂名大案折射腐败新动向:权力当产业 赃款作投资
·国内规模最大黑客培训基地“黑鹰安全网”被摧毁
·张晶晶律师简介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杨仲篪律师简介
·益清律师事务所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
·四男女28层楼顶称要跳楼 高温下僵持4小时(图)
·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