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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惠子    提问时间: 2011-06-23 19:42
 标题: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协议
内容:

    2009年天津市为解决就业问题,市及各区在大学生中,经统一考试后录用了一批公益岗,并与录用人员签署了劳动协议,写明了录用期限、待遇、权利等。今年7月协议到期,但该女员工已怀孕,请问:该劳动协议是否可解除?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6-26 23: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惠子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所咨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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