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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大案折射腐败新动向:权力当产业 赃款作投资
http://ms.enorth.com.cn 2011-06-23 13:42
  • 购物卡腐败已渐成规模 反贪官员建议采用实名制
  • 非公经济领域腐败滋生 “内鬼”现象并非罕见
  •  

    打开杨光亮转移赃款的“两箱一盒”后,身经百战的办案人员大吃一惊,其中,仅存折就达60多本。视频截图

      动向二:官黑勾结、合谋敛财

      在茂名腐败案中的另一种动向,则是官黑勾结、合谋敛财。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原执行局书记员梁彬与茂名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权力与暴力联合运作,形成了一条黑色腐败产业链,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侦办此案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早在2001年以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在茂名市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组织进行侦查,作为专案组材料组小组长,李永才却为李振刚团伙大开“放生”之路。

      在该案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李永才故意隐匿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逃避了法律制裁的李振刚等人,继续纠集成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

      因充当保护伞取得李振刚信任的李永才,更与涉黑团伙沆瀣一气,直接参与到违法犯罪当中。刘氢告诉记者,从2006年起,李永才自己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很快便从中获取了80多万元的高额利润。

      相比之下,何铭杰、梁彬与李振刚团伙合谋敛财的手法更为复杂。他们滥用司法权力,从伪造借贷合同入手,为李振刚等人提供了立案、开庭、判决及执行的“一条龙服务”,将被害人财产转入其名下,使这一涉黑团伙聚敛财富的路径拥有了“合法”的“外衣”。作为回报,李振刚也为何铭杰、梁彬贿送了可观的“酬劳”。

      检察机关查明,深圳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赖某,曾于2007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1650万元,2008年归还600万元之后便无力偿还。为此,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来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一块市值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2008年,何铭杰亲自制作了赖某来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又伪造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最终将该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

      目前,李永才、何铭杰、梁彬三个案件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处于审判阶段。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杜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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