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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刘    提问时间: 2011-06-21 20:40
 标题:离婚时房产划分
内容:

    结婚前,我有商品房一套(无贷款,有房产证),另外一套商品房(首付款已付,贷款由我负担,已取得《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其上记载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我一个人,但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之后,我结婚。结婚时我妻子名下无房产,无工作,农村户口。婚后,家庭妇女,我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

    婚后一年,我们感情不合,我提出离婚。

    请问,她能主张我的房产吗?

    我要给她补偿吗?

    谢谢!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6-22 15:4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描述,您的第一套房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应为您一方财产。第二套房即婚前只付了首付的那套房,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妻子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  

另外,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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