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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家庭影响网络诱惑成青少年犯罪“帮凶”
http://ms.enorth.com.cn 2011-05-05 09:11
  • 学者称过于强调未成年犯罪人保护或致再次犯罪
  • 擅长“假动作”的绿化局长:为掩犯罪找行贿人退钱
  • 骗局五花八门社会危害极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
  • 广西公安部门打掉一特大“克隆”银行卡犯罪团伙
  •   “我们想把这项调查研究作为一个长期项目,逐步建立青少年犯罪研究权威数据库。”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于去年进行的“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已经脱稿,即将呈报有关部门,并于适当时机对外公布部分内容。

      调查重点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人员选取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山东、陕西、浙江、江苏、湖南、云南10省、直辖市所属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案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数据和资料。

      操学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此次调查是继2009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之后再次进行的同类抽样调查。2009年9月10日至11月27日,调查人员前往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北、江苏、云南、广东等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18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93份,对各种类型的180例个案进行了访谈。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0年仅调查了10个省、直辖市,发放问卷1225份,收回有效问卷1209份。与2009年的调查相比,调查范围、问卷数均有缩减。

      “抽样调查不在数量多。2009年调查问卷设计中有些问题比较简单。”据操学诚介绍,2010年的调查虽然在选择城市数量和问卷总量上大幅度减少,但有一个重要变化,即问卷中的调查数据量大了,调查内容更细致了。2010年抽样调查增加了1000份与未成年犯同年龄普通中学生对同一问题回答的调查,还增加了在每个省、直辖市选取5名未成年犯的父母、同伴、老师和干警进行深度立体访谈。

      “未成年人从正常行为到不良行为再到犯罪行为到底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是家庭原因、网络因素、还是不良交往引起的,这是我们这次调查研究的重点。”操学诚说,中国犯罪学研究有许多理论是从西方引入的,而相关研究又多从司法角度出发,真正从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人类行为学展开的调查探究相对较少,立足于中国本土的犯罪学理论概括相对滞后的现状,2010年抽样调查内容的变化是试图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一些理论假设,建立有关理论模型,着眼于建立未成年犯罪预防干预模式的尝试。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为主

      《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对未成年人涉及的18项罪名统计显示,“抢劫”是未成年犯涉罪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接近调查总人数的60%,其次为“盗窃”,接近20%,而其他罪名依次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罪名大都与暴力有关。

      调查设计者认为,不良行为是判定未成年人是否有犯罪倾向的重要指标和直接指标。

      2010年抽样调查发现:逃学旷课、与不良少年来往、夜不归宿、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在受访者中逾60%以上,而离家出走、看黄色录像、浏览色情网站、赌博、敲诈勒索的发生率也达到40%以上。

      “两次调查都显示出这样的事实:十三四岁是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关键阶段,也是犯罪的危险期。”操学诚说,在2009年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中,14岁占12%;15岁占25.6%;16岁占36.6%。而在2010年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中,16岁为最多(35.44%),其次为15岁(27.65%),14岁(14.36%),两次调查结果类似,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接近80%。

      “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共同犯罪现象比较突出。84.2%的未成年犯属于‘共同犯罪’,其中65.4%的未成年犯表示在犯罪活动中有成年人参与。”操学诚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中看到这样的归纳文字:“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是暴力作案、团伙作案,犯罪动机主要是对金钱的渴求(内部原因)和朋友的怂恿和教唆(外部原因),犯罪带有一时冲动的即意性心理特征,伤害对象主要为个人或2至3人的小群体,且获刑期限相对较短,体现了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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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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