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事情经过:我父亲是个体煤炭营销法人,由于发票是万元额度的,所以卖给对方煤的时候发票额度不够用。而对方说有能力弄到发票,所以我父亲就信以为真的让他去弄发票,对方是人大代表,所以我父亲就没过多的怀疑。当发票拿到国税去验证的时候通过了,我父亲就更加的相信发票是真的了,结果过了一个多月,国税通知我父亲说发票有问题,我父亲接到通知后马上去国税补缴了税款并接收了国税稽查的罚款处罚。时候我父亲心里有气,想追回让对方交税的税款。可是对方拒绝,这样,我父亲只好去法院起诉对方。一审我父亲败诉,判决是虚开抵扣税款。二审判我父亲维持原判并判处尤其徒刑3年。而对方却是2年缓3年。补充说明:对方说发票是在别人手上拿的,他只是在中间将发票交给我父亲。而那个人在法庭说发票是在网上购买,钱大部分都给网上那人汇去了,事情经过全部忘记。我想知道,法庭对我父亲的判决是否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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