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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行云流水   提问时间: 2011-03-30 14:52
 标题: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的法律效率
内容:

    本人去年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未办理房产证),该房主已去世、其妻也已过世,法律上仅有一个儿子享有房屋继承权,且无其他合法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购房协议是与房主儿子签订的,合同签订的金额为228000元,并约定一方若违约的话,赔偿对方100000元违约金。房款已交给对方,此协议已有一年时间。

    现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为原户主),房价上涨,房主的儿子反悔,要求按现有的房价出售(约350000元),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的手续,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1-03-31 16: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行云流水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转让。因此,目前您提到的情况,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存在重大过错。但因为您未能提供合同的内容,我们不好确切判断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建议您必要时到律师所详细咨询为好。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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