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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王静    提问时间: 2011-04-14 09:57
 标题:我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内容:

    我在2007年结婚,但未登记,婚后生有一女,今年三周岁,户口已落在男方的户口本上。由于男方不务正业,我们在2010年五月份协议离婚,【未经法庭】。协议内容是女儿归男方抚养,但我不需拿任何费用。如果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每月需拿伍佰元的生活费,如不拿我可以对男方提起诉讼, 我想请问律师,我们的协议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是否有效?我们双方都已签字按手印了。如果我在与别人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4-15 15: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静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您的情况属于同居关系。

    就双方所生育子女的抚养,可以协商处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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