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先与公司人事部沟通,提出你的合法要求,如果他们坚决不同意,沟通无果,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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