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正律师您好,您的答复我看到了,谢谢。
问题是这样,我09年买断工龄时也不知道有这个481号文件,原单位也没告诉我,那过了仲裁时效也不应该是我的错,今年3月有个病友说 她单位给的,我才知道。我马上找了原单位的副总,她说让人力的部门问一下。一星期内告诉我,结果是不行。
王律师您说,我是不是从3月份才算知道啊,个人哪里知道有什么文件,单位应该掌握才是。如果我去仲裁按时间败诉的肯定是我,我该怎么办啊?
得了病是不幸的,遇到您这样热心的人,我感到很欣慰,请您帮帮我。谢谢您。
尊敬的伊林网友:
您好,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时效是这样规定的:
请您对照上述规定,斟酌自己的权利是否在时效之内,并采取相应措施。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