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租有某店面两间房,到期时间是12月1日,本想转让给他人,可房主不同意。可已经收他人定金十万元了。合同没有写转让时间到期是什么时侯。
尊敬的小林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的朋友的转租合同因不具备主体资格而无效。收取的定金应当返还对方。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