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买的房子交房期已超过两年多啦,还是迟迟不安电梯,已停工两参年。(原漳浦华府世家,现永同昌集团)
我想找个说法也没地方说,不知道要怎么办
[附件1]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逾期交房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