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在北辰农村应继承的房屋,2005年2月甲乙经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归属如下:
1.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但甲方需付给乙方10000元
甲方在判决生效后,没有支付应付给乙方的10000元钱,乙方在2005年1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甲方(未成年)没有经济来源,没有执行了,当时也没说什么,就这样放起来了。2010年该房屋即将拆迁,问题如下:
1.乙方还想追回甲方的10000元钱,此时距2005年的执行已过去了5年的时间,还能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吗?这几年的利息如何计算?
2.如甲方还是没有能力还款,乙方可以要甲方的房产吗?
3.乙方通过法院解决,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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