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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韩子元
提问时间:
2011-04-0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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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购房定金后不退又把房卖给他人的行为算诈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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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通过朋友介绍与高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我购买高某名下私人房产一套,约定三个月内过户,我当时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协议签订后高某一直以其房产得先还清银行贷款才能过户为由不办过户手续。我向其索要定金又不给。半年后发现高某把此房产卖给他人。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我该如何要回我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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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04-02 22:21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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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韩子元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某的行为构不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而是民事法律上的严重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您可以依法向对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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