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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张中海    提问时间: 2011-03-31 14:58
 标题:南江东里14楼居民因火灾损失将由谁负责?
内容:

    2011年3月20日南开区嘉陵道街南江东里14号1-2门,凌晨5:00许,发生了严重的火灾,火灾造成了从二楼到五楼导致10余户居民家不同程度地受到牵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被殃及的10余户居民到相关部门反应,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了,让自家负责维修,将这场火灾造成的责任,推给居住这里的百姓。为什么我们百姓就得承担这个责任!如今,火灾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星期了,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道起火现场勘查。我们居住的居民,不知道这件事情应该去找到哪个部门去解决,我们这10余户的损失将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啊!所有的损失由谁解决呢?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查,给我们这受火灾殃及10余户居民解决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我们10余户一个合理说法。具体的损失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1 21:5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中海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消防法》之规定,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作为受害人,可以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任认定结论,对责任人进行索赔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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