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原始股上市后,股权持有人的股票被他人擅自变卖,股民徐先生遂将变卖方中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产权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擅自出卖股权造成的经济损失近30万元。今天海淀法院通报,该案已被受理。
70多岁的徐先生向法院诉称,2006年下半年,中金产权公司南京分公司投资顾问史先生介绍其购买原始股——华天科技,每股价格6.3元,并承诺该股在2007年就可上市。随后,徐先生于2006年12月30日以每股7元的价格认购1万股。
2007年7月22日,徐先生接到中金产权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股票上市无望,中金产权公司出于保护股民利益及避免风险,决定以原价回购。徐先生没同意。
当年11月20日,华天科技上市,开盘价为20.50元,徐先生要求办理股权证,但被告知1年之后才能办理。1年后,徐先生接到中金产权公司电话,要求徐先生将托管卡寄到中金产权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部,由该部门统一卖掉,徐先生当即表示反对,随后又以书面形式表达了反对意见并通过传真向中金产权公司发送。
之后,徐先生联系中金产权公司的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他的股票已经被卖了,成交价是每股4.5元。得知此消息后,徐先生一直同中金产权公司进行沟通、联系,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徐先生认为,中金产权公司应赔偿其经济损失2958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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