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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周海强    提问时间: 2011-01-20 09:40
 标题:下班遭遇飞抢算工伤吗
内容:

    我爱人在晚上加班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路上遭到飞抢受伤,算是工伤吗?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1-20 2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周海强网友: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您的爱人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故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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