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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胡悦    提问时间: 2011-01-20 09:34
 标题:遗产继承工作的问题
内容:

    一男有一妻六个子女。现此男过世,留有存折一张,存款额大约为3000元左右。六个子女有一位兄弟在当地,其他子女皆在外地。现在银行要求此男妻子及六个子女皆要到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存款才可以领取。但这五个子女在天南海北无法同时到场。 1、五个子女写出授权委托书,由当地的兄弟代为领取。是否要经过公证?公证费需要多少? 2、五个子女写出放弃接受继承的权利,是否也需要公证?公证费是多少?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1-01-20 2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胡悦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您的陈述,因为该男的法定继承人大多在异地,其存款银行无法当面核实这些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他们的授权委托书和其他放弃权利的文书,就需要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合法性、真实性。至于具体的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根据规定收取。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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