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圆缘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依照《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过户申请书。
您可以根据此规定,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有单位办理过户,继续承租该房屋。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