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在一家房地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出售房子,签订合同前居间方提供了房产证的复印件,并告诉我房屋是抵债房,算私产房。我作为买家和该地产中介签订了该地产中介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签约并交了定金后经过多次询问,居间方才说该房屋正在拍卖,他们只能出示房屋拍卖竞价证明,但房屋产权当时并未过户到竞拍人,即卖方的名下。鉴于这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到24小时,我提出解除原来签订的合同。但居间方提出要我交合同成交价的10%再加上1%的中介服务费,后经多次协商,居间方改为在定金内扣除成交价的2%作为违约金付给他,才能解除合同,并和我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我想咨询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支付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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