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本专栏收到网民“骨脆脆”的留言,在留言中,网民称在《政民零距离》有过很多提问,都给了他满意的回答,从这里学到了很多社保方面的知识,《政民零距离》栏目给了他生活得勇气。。
7月8日,网民“骨脆脆”在本专栏留言,称他在3月份上班时出了事故,单位已给他报了工伤,但还没定下来是不是工伤,在网民休息的三个月中发病假工资(80%),询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另外咨询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网民休息期间单位领导先后两次上门一次电话让他交病假条,他想知道单位这样做是否正确。
收到网民留言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认真的回复,告知网民工伤认定的时限是60日,在工伤认定结论下发之前,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此阶段的休假及待遇问题。待工伤认定结论下发之后按照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休假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应当从发生工伤时确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应当发放工伤职工防暑降温费。将网民的疑问做出了一一详尽的解答。>>>>点击查看网民“骨脆脆”留言原文
网民感谢信:
我最近因与单位之间出现了问题,一度失去生活的勇气,后来朋友推荐发现了这个网站,我的好多问题都是在这问的,且都给我满意的回答,无论以后会有怎样的结果,我都是从这里学到了很多很多的社保方面的知识,我真心的谢谢你们在我最无助的时侯让我从有关的法律法规当中得到勇气,再次的感谢!>>>>点击查看感谢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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