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主任,《办法》增加了哪些新的惠民举措呢?
王伟:《办法》在继续保留和完善原有内容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以下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延伸到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条件家庭可继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按照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精神,此次在新《办法》中将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可在市场租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缓解支出压力,进一步扩大了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覆盖人群。
二是强化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以及房源筹集和供应的管理责任,提出了“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计划制定、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运营管理、动态监管等工作”,充分调动属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积极性,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三是多渠道筹集增加房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在原有市级统筹基础上,增加“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筹集”,各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配租使用,也可与其他区调剂使用,缓解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确保更多的符合条件家庭能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是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的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失独家庭、见义勇为等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要予以优先保障的要求,对《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选房次序予以完善,确保对上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安排。
主持人:我们如何对违规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实施管理呢?
王伟: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长效良性运转,使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得到政策扶持,《办法》增加了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明确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同时,我们将会同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奖优罚劣、严格执法管理,积极引导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诚信守法,确保困难家庭群体利益不受侵犯。
主持人:王主任,《办法》出台后,我们将如何抓好落实呢?
王伟: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办法》的执行落地,在抓实抓细上下功夫。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属地化经营管理后,我们将扎实推进市级各职能部门和属地区人民政府落实管理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我们已经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关于我市市筹集公租房运营管理权移交属地工作方案》,共涉及公租房项目共65个、8.35万套、421.6万平方米。目前,《移交方案》已完成向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委等9个市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整理完善《移交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完成属地化移交工作。对于将非本市户籍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我们已会同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对相关职工住房、收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将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并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二是加强政策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专题培训,现场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办法》落地见效,真心实意服务人民群众,把好事办好。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王主任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解读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